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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五)


[发布:办公室] [日期:2008-12-10 9:44:1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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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人才战略,加快科技队伍建设


   
发展思路:努力营造科技人才发展的环境,结合宏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求,做好重点尖子人才的引进,通过实施人才战略,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通过引进、培养和选拔,聚集各类优秀科技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
   
阶段目标: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直接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以重点学科建设带动并提高学术水平为方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人员、以提高科技中介服务质量为主要目标的科技服务人员、以经营管理和科研管理及政府科技管理为主体的科技管理人员、以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的创新型企业家等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专栏13:科技人才发展重点任务

    围绕战略部署和实施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聚集一批取得重大科学成就的国内外知名学者;造就一批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高级专家;培养一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先进适用技术人才队伍。
   
继续重点实施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基金),促进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建立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且形成规模的人才梯队,培养造就一批科技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充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
   
充分动员中央驻豫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优势,对我省科技、经济的发展发挥巨大作用。
   
加快建设一支集科普管理、科普创作、科普宣传等功能的科普人才队伍。

 

    (六)营造环境氛围,加强科普和创新文化建设
   
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发展纲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科学和技术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传播渠道,宣传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科技进步的巨大成就。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把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作为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任务,使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发扬传统文化优势,发展创新文化,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倡导创新精神,完善创新体制,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


   
(七)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参与国内外竞争的重要力量;加快建立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支持系统,提升民营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研发水平,提高并提升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与质量,推动企业确立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积极支持国家科研机构在豫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项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八)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等各类科技园区营造更加完善的创新创业环境。推动高新(园)区实施二次创业。高新区要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力量,初步形成从研发、孵化、转化到产业化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建设,突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加快农业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民营科技园区的建设步伐。

    专栏14:科技园区发展任务

    全面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步伐。发挥高新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平台,增强高新技术创新创业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促进支柱产业发展步伐,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重组和建设一批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积极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好,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形成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超硬材料及制品、优质高效耐火材料、铝镁合金新材料及先进制备技术、计算机软件、彩色显示、光学仪器等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国家和省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优良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提高良种覆盖率和先进适用技术覆盖率;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加快培育农业区域性支柱产业,推动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形成引进、创新、推广、产业化的新格局,为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起到科技支撑和示范先导作用。
   
加快区域特色显著的国家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优化并加快人口、资源、环境的科技布局和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完善措施,聚集技术,示范带动,为全面推动城镇化进程提供科技支撑。
   
加快省民营科技园区和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环境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快适用技术和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引导支持园区内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有区域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企业集群,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科技发展要发挥宏观调控和组织领导作用
   
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强化政府的科技宏观管理能力,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特别要在信息、人才、资金、技术、管理咨询等方面,为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提供支持;加强科技工作的目标制定和绩效考核。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创新活动的相互促进。 


   
(二)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各级政府都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市、县财政科技投入也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现增长。同时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明显提高。

 
   
(三)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加快建立并完善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
   
加强现有科技法律法规的落实,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动科技立法。营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全社会科技进步的政策法规环境,加快制定有利于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格局、优化科技人才队伍、加大吸纳国外科技资源、推动科技园区发展、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推动市(县)科技工作联动的政策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科技政策和宏观科技管理制度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四)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
   
以激励自主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优化创新环境为重点,推动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有利于自主知识产权产出、转化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引导广大发明人创新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国际市场竞争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一批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优势区域,全面提升产业和区域竞争力。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和投融资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侵权、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断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围绕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力,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广泛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国际科技合作的水平和效益。大力加强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和产品的输出,提高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引进、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海内外科技人才,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合作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创新体系建设。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快国际合作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创造良好环境。 


   
(六)强化市、县科技工作,推动全省科技工作联动
   
加强宏观指导和条件支撑,健全市、县科技管理体系,把市、县科技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依靠市、县科技力量,调动和发挥市、县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新农村建设,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强力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完善科技指导直接到户;加强市、县科技工作目标考核,深入开展科技进步和科教兴市(县)等活动。在营造政策法规环境、构建创新体系、加大科技投入、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和科学技术普及等项工作中实现联动,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市、县科技工作步伐,大力推动科技富民强县,全面提高全省经济和科技竞争力。

    (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制度基础,发挥政府科技宏观协调作用,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加快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深化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立并健全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重点实验室的新型机制和促进人才、技术、经济良性循环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机制。探索外资在豫建立研究机构的支持机制。健全有利于加快创新和鼓励人才成长的科技奖励机制。

 
   
(八)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机制,加强规划与计划的衔接,加强对部门、行业和区域科技计划的协调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技术预测机制和技术预测制度,进一步把握科学技术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为科技规划的滚动实施和动态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完善技术预测方法,保证技术预测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建立规范的评估监督与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独立与规范的评估和监督机构,制定和完善适应各类科技活动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和监督程序,完善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评估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建立科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科学技术的新进展和社会需求的新变化,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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