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四)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顺利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府引导力度
1.建立企业科技创新评价制度。每年对全市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及效果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排序,对位居前10名的企业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带动作用的技术创新项目予以重奖,并在创新资金和风险投资资金使用上予以重点支持。
2.建立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度。每年培育2—3个对行业和产业发展极具推动力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政府名义挂牌表彰奖励,为全市企业树立技术创新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带动技术创新工作整体推进、技术创新能力整体提高。每年科技三项费用的1/3用于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扶持,增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3.改革科技成果评定奖励办法。围绕引导和鼓励自主创新,评定奖励科技成果要向自主创新的成果倾斜,将具有重大突破性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成果评定奖励的必要条件,并加大科技奖励力度,使科技奖励在全社会产生震动性和轰动性的效果,增强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研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4.制定和完善科技考核评价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真正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
5.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是选择10家重点骨干企业作为我市知识产权战略试点示范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典型带动。二是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强化专利申请。三是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强专利代理人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专利代理机构,不断增加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四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打击各类专利侵权行为,依法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
6. 大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为焦作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搭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
围绕提升产业集中度、壮大民营经济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筹建民营科技企业创业园。在沿太行山工业聚集区规划1000亩地,相对集中地规划建设焦作市民营科技企业创业园。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优惠政策为支撑,吸引企业家入驻创业园创建民营科技企业,为有志之士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加强经济、法律、金融、管理、培训、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针对入驻企业的需求制定服务标准,为入驻的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多渠道的优质服务。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成活率和成功率,把创业园打造成为孵化民营科技企业的基地和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每年入园8家,到2010年,实现入园民营科技企业40家,技工贸总收入达到10亿元。2006年完成园区整体规划的编制及前期准备工作,并基本完成道路、绿地等配套设施。
利用焦作科技网、焦作科技成果网和焦作科创风险投资网网络平台,建设网上虚拟民营科技创业园,宣传网上注册的民营科技企业的产品、拟转让和推广的新技术,为它们提供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和投融资等多方位服务。开展争创“焦作市十强民营科技企业”活动,从经营资产、技工贸总收入、技术进步水平、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方面制订条件标准,面向全市评比表彰和奖励10强民营科技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在科技资金支持、科技项目融资和科技中介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打造民营科技企业“航母”。
整合科技情报研究所、生产力促进中心、常设技术市场、科创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科技咨询业协会的职能作用,成立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专门人员统一协调,一体化运作,为政府、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提供科技情报传递、课题研究、项目评估、科技查新、技术产权交易、项目投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全方位服务。
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建立完善的对外科技合作工作服务体系,成立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设立“焦作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专项支持计划”,开通“焦作市对外科技合作信息网”和“焦作市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库”,建立人才培训和引进机制,加大对外科技工作投入,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三)规范项目及经费管理
修订完善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制定规范科学的管理流程,增加工作透明度。改革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实行项目招标、后补助和以奖代补的管理制度。相对集中使用科技经费,每年科技经费的1/3用于支持重大科技项目,1/3用于支持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1/3用于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使科技经费“好钢用到刀刃上”,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十一五”是我市科技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十一五”科技发展目标和任务,解放思想,团结拼搏,狠抓落实,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产业层次、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谱写科技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