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焦作市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建立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研究制定应用基础研究、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本市省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及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研制立项工作;负责承担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和组织、指导实施;管理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意见、措施的制定。
(七)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研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建设的规划和计划。
(八)研究全市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
(九)协调和指导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制订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全市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审批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和技术出口的审查。负责科技档案管理、科技新闻发布、技术市场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的科普工作;促进科技咨询、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负责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创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市),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市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推动全市非国有科技实业发展的办法、措施,负责非国有科技实业的科技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的管理工作。
(十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