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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发布:科技局] [日期:2009-4-9 8:51:0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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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2009年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9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二、申报渠道
   市直各部门负责所属系统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所辖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各推荐单位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民营科技企业管理科。


   三、申报范围
   拥有下列4类项目之一的公民或组织,均可申报:
  (一)2008年度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
  (二)2008年市科技进步奖缓评的项目。
  (三)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科技著作。
  (四)2008年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
      1.具有《发明专利证书》;
      2.具有《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合格证书》;
      3.具有《新兽药证书》;
      4.具有《新药证书》、《新生物制品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一式两份,并与以下材料之一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求其中1套材料隐去全部科技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该份材料不盖单位公章,可以使用复印件):
   1.《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完整技术资料。
   2.具有《发明专利证书》、《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合格证书》、《新兽药证书》、《新药证书》和《新生物制品证书》之一的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复印件、完整技术资料。
   3.科技著作原件和以下材料:
   (1)专家评价意见(包括对著作内容、质量等方面的评价,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名)。
   (2)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书籍、报刊中引用、评价该著作的材料复印件及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材料,不得少于2篇(件))。
       科技著作:要求提供公开评价、引用证明或外单位的使用证明。
       科普图书:要求提供公开发表的书评、读后感或提供相关技术应用部门的使用证明。
  (3)发行量、再版次数及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要求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
  (4)图书成品质量证明:由新闻出版机构的图书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二)具有《发明专利证书》、《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合格证书》、《新兽药证书》、《新药证书》和《新生物制品证书》之一的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原件。
 (三)《焦作市2009年科学技术进步奖报奖项目一览表》(A4纸)40份,该表不盖单位公章(要求其中10份隐去全部科技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四)《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要求用计算机软件打印,并上报导出数据。


   具有《发明专利证书》、《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合格证书》、《新兽药证书》、《新药证书》和《新生物制品证书》之一的科技成果相关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其它申报材料均不退回,各申报单位自存底稿。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整理材料,书面干净、整洁、清晰,所填写的表格内容必须打印,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 各申报单位所报材料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排序与相关证书和材料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如有争议须在争议解决后方可申报。
  (二)每个报奖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
  (三)各推荐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在《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内认真填写具体推荐意见。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赵根根  樊玉东
  (二)电  话:3569835
  (三)地  址:阳光大厦西4楼409室 

 

附件包括:1.焦作市2009年科学技术进步奖报奖项目一览表
        2.应用证明
        3.焦作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著作类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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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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