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焦作科技网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



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


[发布:办公室] [日期:2009-6-5 12:16:05] [浏览:]


调整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科技局、教育局、企业服务局、财政局、人事局、农业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焦和人才强市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决定在我市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村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是贯彻科教兴焦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顺应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在企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程中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和创新机制的具体体现,是帮助广大农村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是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创新型焦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探索。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全市企业深入合作,加快建立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推动形成一批产学研创新联盟,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和示范基地,攻克一批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在全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有利于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也有利于推动和深化高等教育、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三)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的一项创举。通过选派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广大农村,针对农业生产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能够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型科技支撑体系,形成依靠科学技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效机制,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围绕建设创新型焦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的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推动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和农村提供智力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科技支撑能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导向。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搞好宏观指导、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贯彻落实。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尊重企业和农村的创新选择,使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与企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需求实现有效对接。
    2.立足需求,双方自愿。针对企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需求,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组织推动下,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和农村以自愿为原则,自由协商,双向选择。
  3.项目带动,典型引路。围绕产业发展,实施科技项目,建立示范基地,培育致富典型,树立示范样板。通过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示范样板的带动,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和实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基层人员科技素质的提高。
    4.大胆探索,形式多样。科技特派员在开展工作中,以提高技术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工作方式,以形成科技特派员工作方式的多样化,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和活力。
  5.双向互动,合作共赢。以科技特派员为桥梁,强化企业和农村基层组织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农业技术水平。高校和科研机构贴近市场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培养和锻炼科技人员,提升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团队的整体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和农村的人才对接,推动建立产学研结合长效机制;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加强合作,深入开展攻关研究,不断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竞争力;深入农村开展技术服务和基层创业,使所服务的乡镇、村(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明显提高,农民人均收入大幅度提升;为基层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的科技人才,提高基层人员的科技素质;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一批有生产一线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进一步提高高校办学水平,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三、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的任务
    1.帮助制定技术发展战略。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在充分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根据行业和技术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研究和分析需要攻克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2.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要带技术和成果到企业去,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
    3.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条件,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提供产品研发咨询服务,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4.构建产学研合作模式和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寻找优势科技资源,努力促成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对接和联合,推动人才、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5.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通过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联合研发平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生实习培训基地,以及推动企业在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形式,共建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优化研发团队。
    6.帮助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所驻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加快提升产学研结合的层次和水平,示范和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的任务
    1.宣传贯彻新时期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宣传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政策、新措施,协助乡镇、村(组)梳理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2.大力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科技人员与农村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和农民结合,根据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设备和先进实用技术引进推广,带动所服务地方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3.大力开发和实施农业科技项目。立足市场和当地需要,实施一批“种、养、加”类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带动经济发展、技术进步。
    4.积极培育典型示范样板。把项目实施和推广农村先进适用技术结合起来,把生产、技术和市场连接,发展壮大一批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建立“科技特派员实施示范基地”,加强示范和推广。
    5.帮助建立农业服务组织。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帮助农民建立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产销衔接和产业健康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保障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1.推行“四保两优先”政策。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保留原职级,保留原工资福利,保留原政治待遇,保留原编制,同等享受医疗保险、就业保险、职级和工资调整等待遇。对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特派员,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任用。
    2.推行有偿服务政策。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科技特派员在开展工作时,在不影响所在单位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鼓励双方达成技术合作协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对承包或独立创办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原单位应予支持。
    3.推行优先服务政策。科技特派员投资创业者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场地、水电、道路、融资、保险等方面享受优先服务,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者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4.遴选认定科技特派员“创业链”。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围绕农村产业链创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培育和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认定的“创业链”,从资金和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择优扶持。
(三)努力为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条件
    1.各部门、各地区适用于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的各类计划,要向科技特派员进行倾斜。
    2.各地金融机构每年安排一定信贷额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创业贷款资金,地方政府给予贴息扶持。
    3.工商登记机关应当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从快办理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登记手续。
    4.科技特派员领办或参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5.用人单位和基层组织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营造有利于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1.各级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考核及奖励办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和互联网,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弘扬科学精神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科技、教育、企业服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对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配合、协调和落实,共同推进全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附件:1.焦作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焦作市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

 

 

       中共焦作市委组织部    焦作市科学技术局    焦作市教育局
       焦作市企业服务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人事局
       焦作市农业局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




上一页:关于举行全市科技系统迎国庆“创新礼赞”文艺汇演的通知
下一页:关于选聘科技特派员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