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企业认定条件
[发布:焦作市科技局]
[日期:2008-9-2 2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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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明确的科技开发及生产经营方向和范围。
2、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生产、经营为主要业务。
3、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和产业发展政策。
4、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科技投入(指用于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及人才培训、科学管理的投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以上。
6.技术性收入(指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收入,以及技术入股的增值和中试产品收入等)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研究开发与引进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议上。
7、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8、企业管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生产、经营、技术、财务、劳动等方面有明确、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9、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政策,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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