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认定条件
[发布:焦作市科技局]
[日期:2008-9-2 2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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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10家以上,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支持措施;
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条件,不得占用耕地新建园区;
四、园区内规模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办、民管、民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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