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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科技情报研究所《科技查新知识》


[发布:情报研] [日期:2008-9-2 0:35: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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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新 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并作出结论。

 

2、查新机构 是指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

 

3、查新项目 是指被查证(待查证)的科学技术项目。

 

4、查新点 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

 

5、新颖性 是指在查新委托日以前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没有在国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6、查新委托人 是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查新合同 是指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约定,由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委托人的查新事务的合同。

 

8、查新合同双方 是指共同订立查新合同的查新委托人和查新机构。

 

9、查新报告 是指查新机构用书面的形式就其处理的查新事务和得出的查新结论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

 

10、查新目的 可分为立项查新、成果查新等。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

 

11、查新要求 查新要求是指查新委托人对查新提出的具体愿望。 一般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希望查新机构通过查新,证明在所查范围内国内外有无相同或类似研究;

(2)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分别或综合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

(3)希望查新机构对查新项目的新颖性作出判断;

(4)查新委托人提出的其他愿望。

 

12、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 要着重说明查新项目的主要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的新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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